公告日期:2026-03-2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孟鸿,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孟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1995年获得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专业的硕士学位,1997年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专业的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化学与生物化学专业的博士学位。历任新加坡材料与工程研究院研究员,美国贝尔实验室研究顾问,美国杜邦公司研发中心高级化学家,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南京工业大学先进材料研究院教授,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教授、广东省智能光电及功能材料中试平台主任。现任社会兼职:中国感光学会电致变色协会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新材料与能源应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科协海智特聘专家”。2020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参与表决8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编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六届董事
2025/12/11 会第二十六 1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第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4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公司2024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以及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规定召集、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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