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8:33:14 股吧网页版
新宙邦:关于投资建设波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二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波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Capchem Poland Sp. z o.o.(以下简称“波兰新宙邦”)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波兰西雷姆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波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额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2、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已经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波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二期

2、投资建设地点:Wiosenna 12, 63-100 rem, Poland

3、实施主体:Capchem Poland Sp. z o.o.

4、项目用地:依托波兰一期项目现有用地,无需新增建设用地

5、项目投资预算:总投资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额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6、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不超过 2 年,项目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8、项目建设内容:通过对波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波兰新宙邦项目一期”)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罐区进行局部技术改造,新建电解液生产车间,实现新增 5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生产能力,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罐区、仓库、堆场、固体加料站、管廊、办公楼、物流门、装卸设施等。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境内外政策双重支持

在国家政策层面,“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深化,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波兰作为最早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欧洲国家之一,中波双方经贸合作基础扎实,为中国企业在当地布局清洁能源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欧洲及波兰本地层面,欧盟正大力推动电池产业链的本土化发展,通过资金扶持与政策引导构建区域产业生态。波兰作为欧洲锂电池制造的核心区域,已形成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产业规模。与此同时,波兰政府通过低税率、投资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措施,积极吸引国际新能源企业落地,为本项目的实施营造了稳定且友好的政策环境。

2、欧洲锂电市场持续增长,未来空间广阔

近年来欧洲新能源汽车与储能产业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带动锂电池及核心材料需求持续增长。区域内锂电池产能扩张节奏逐步推进,头部电池企业持续布局生产基地,产能规划有序释放,对电解液等核心配套材料的本地化供给需求持续提升。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欧洲锂电市场未来增长空间较大,结合公司已签订的长期供应协议及客户需求预测,现有产能难以充分匹配未来市场增长需求,二期扩产是应对市场发展的合理布局。

3、项目具有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运营经验

本项目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体系,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依托公司在国内外生产基地的运营管理及市场开拓方面的综合优势,能够为项目
的高质量完成提供有力支持。波兰新宙邦项目一期已投产运行稳定,积累了成熟的本地化运营经验,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对公司的影响

新宙邦作为全球锂电池电解液行业的领导者之一,始终坚持“植根中国,面向全球”的发展战略,已在国内及欧洲建立了多个生产基地。欧洲市场作为全球重要的新能源市场,是公司全球化布局的关键一环。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海外发展需要进行的部署和安排,项目依托波兰新宙邦项目一期现有用地及罐区、管廊、物流等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无需新增建设用地,可与波兰新宙邦项目一期设施形成高效协同运营。本项目正式投产后,能够有效填补欧洲市场产能缺口,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欧洲市场的本地化供给能力,提升对欧洲区域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质量。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能优化,可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升公司海外营收占比与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