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20:27:05 股吧网页版
新宙邦:《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原则和目的

第一条 本政策载有条文致力于确保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有意投资人士)可获得均衡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利及加强股东、投资人士与本公司的沟通。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应负责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沟通并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成效。

第三条 本政策旨在提升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鼓励股东积极与本公司建立密切关系;及促使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

第二章 沟通方式

第四条 股东查询

(一)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二)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三)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第五条 公司通讯

(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向股东传发的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下列文件:
1、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2、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3、会议通告;

4、上市文件;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5、通函;

6、委派代表书。

(二)本公司的公司通讯以中、英双语编写(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提供,以便股东了解通讯内容。本公司的
公 司 通 讯 将 根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news.hk)(以下简称“披露易网站”)登载。股东有权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英文及/或中文)或收取方法(印刷本或电子形式)。

第六条 相关网站

本公司应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香港联交所网站适时登载公告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年报、中期报告、通函、股东会通告、内幕消息和企业行动及交易等事宜的公告等。本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作出的披露可于披露易网站查阅。

第七条 股东会

(一)本公司的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是本公司与股东沟通的首要平台。本公司建议股东参加股东会(包括股东周年大会),如不能出席,可委派代表出席并于会上代其投票。

(二)本公司应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提供在股东会上建议的决议案的相关资料,所提供的应是合理需要的资料,以便股东能够就建议的决议案作出有根据的决定。

(三)本公司鼓励股东参与股东会或在他们未能出席会议时委任代表出席及于会上代表他们投票。本公司建议股东出席本公司举办的股东活动,从而得悉本公司的情况。本公司会监察及定期检讨股东会程序,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四)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的主席及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的主席或其委任的代表)、适当行政管理人员及外聘核数师以及董事认为适当的其他人士将会出席股东会回答股东提问(如有)。

第三章 股东隐私

第八条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规定者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第四章 生效

第九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