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 4-6 名。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裁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裁经董事会授权,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投资方案,实施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融资事项和项目实施;
(二)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实施董事会批准限额内的贷款事项;
(三)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资产处置方案,实施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购置;
(四)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审批公司经营活动的财务支出款项;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决定公司采购和营销政策,代表公司签署对外营销合同、采购合同和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合同以及董事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董事会授权总裁对公司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十一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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