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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08:10 股吧网页版
新宙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结果未出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备完成审计业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且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四)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指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指公司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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