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1、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非独立董事:指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由基本津贴加上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组成。
独立董事津贴=基本津贴+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津贴+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
2、基本津贴标准为每人16万元/年(税前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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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是指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津贴,其中主任委员标准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5万元/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为2万元/年;各委员会委员津贴为每人1万元/年。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独立董事按其所参与的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数量发放。
第五条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3万元/年,其中董事长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
2、董事长在公司取得薪酬或兼任顾问时,不再发放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且不担任顾问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 支付方式
公司董事津贴按月支付。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津贴标准均为税前数额,由公司统一按劳务报酬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董事因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和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董事须提供合规、足额差旅费发票。
第九条 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津贴调整
第十条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津贴标准可随着市场津贴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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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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