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1 -
第三章 会计机构及财务会计人员......- 4 -
第四章 内部会计监督与财务会计人员的考核要求......- 6 -
第五章 财务会计管理......- 8 -
第六章 资产管理......- 9 -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10 -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11 -
第三节 存货管理......- 12 -
第四节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 12 -
第五节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13 -
第六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14 -
第七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15 -
第八章 营业收入的管理......- 16 -
第九章 利润及分配的管理......- 16 -
第十章 财务报告......- 17 -
第十一章 附则......- 1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公司财务会计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股份公司”是指深圳新宙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
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 公司下列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公司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如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四)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制订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
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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