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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07:06 股吧网页版
新宙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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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年报沟通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和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做好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程序:

(一)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公司财务部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四)审计委员会有权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五)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六)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在审计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可以选择召开由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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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等参会的沟通会议,会议主持人应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条 年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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