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7:43:15 股吧网页版
新宙邦: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周艾平先生,董事、副总裁谢伟东先生,副总裁姜希松先生,副总裁宋慧女士,姜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1、持有本公司股份 2,420,086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32%)的董事、常务副总裁周艾平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05%)。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981,734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27%)的董事、副总裁谢伟东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50,000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06%)。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6,113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16%)的副总裁姜希松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91,000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04%)。

4、持有本公司股份 214,000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的副总裁宋慧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2,800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01%)。
5、持有本公司股份 342,607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05%)的原副总裁毛玉华先生原配偶姜昊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5,000 股(占截止当时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0.01%)。

近日,公司收到周艾平先生、谢伟东先生、姜希松先生、宋慧女士、姜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姓名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周艾平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48.78 150,000 0.0201

2025 年 10 月 23 日

谢伟东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42.91 450,000 0.0604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姜希松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49.00 150,000 0.0201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宋慧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45.00 42,800 0.0057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姜昊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