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
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核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能够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2 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 2 名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 2 名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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