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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14:17 股吧网页版
新宙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担任的职务。

三、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4 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 4 名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 4 名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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