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7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2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 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 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香 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新材料科技(自贸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 苏哈尔”)、湖南中科智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造”)、四川中科星 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星城供应链”)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6 年 4 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25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
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 港)、中科星城苏哈尔、中科智造、四川中科星城、中科星城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 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湖南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述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涵盖湖南中科星城与湖南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湖南银行根据贷款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公司为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上述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涵盖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与中国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违约而给中国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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