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5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 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 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香 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新材料科技(自贸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 苏哈尔”)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15 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 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 (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 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 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 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 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长沙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与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业化基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签订了《保证协议》,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要求湖南中科星城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对湖南中科星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与湖南中科星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贵州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贵阳分行要求贵州中科星城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对贵州中科星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浦发银行贵阳分行与贵州中科星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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