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
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名,
实到监事 5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名,
实到监事 5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海外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名,
实到监事 5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名,
实到监事 5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名,
实到监事 5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业务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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