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鸣, 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10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1月至今,任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按时出席了 6 次董
事会会议,其中 5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
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与了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专门委员会在上述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经充分发表意见后均无异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等情况,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法律事务及有关法律风险提出了一些专业意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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