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 2024 年度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两大主营业务锂电负极业务和磁电装备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交易活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和议事规则(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合规、有效运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需要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经营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将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决策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策权力范围内的公司经营事项。公司董事会下设
三个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提供决策建议。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经理层,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确保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
(2)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配备了专职人员,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报告期内,审计部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合理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部通过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对各业务领域的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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