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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4 17:26:57 股吧网页版
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9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 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 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
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
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05 亿元,有效 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 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 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 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 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光大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范围:湖南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湖南中科星城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贵州中科星城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公司为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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