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研高纳”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与评价工作,提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中国钢研审规字〔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钢研高纳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在公司党委领导下,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各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影响目标实现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全面领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
括:
(一)研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
(二)研究内部控制评价重大缺陷;
(三)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
职责包括:
(一)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
(二)认定内部控制评价重大缺陷;
(三)定期听取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指导与监
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进并督导公司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二)初步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报告。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
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编制公司内部控制报告;
(四)明确缺陷整改责任,指导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统筹推动、组织协调内
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
(二)拟订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三)组织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汇总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提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意见,编制公司内部控制报告;
(五)跟踪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本业务领域内部控制工作的责
任部门,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业务领域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
(二)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要求,提供内部控制评价相关资料;
(三)针对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情况。
第 十 一 条 各 单 位 可 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工作基础
上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评价,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组织机构;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
(三)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及内部控制报告,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后上报公司备案;
(四)接受公司开展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提供内部控制评价相关资料;
(五)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按要求报送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组织的原则,以规范流程、
消除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以每年1月至12月为评价
期间,全面开展自评价工作,除新设立不足1年、处于破产清算等特殊情况的公司外,要做到应评尽评。其中,对新兴业务、高风险业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的领域每半年至少要自评价一次。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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