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证券部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
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事件相关的信息,包括: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8.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
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与《证券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事件相关的信息,包括:
1.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
6.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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