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钢研高纳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钢研高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5 年 12 月 5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钢研高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2 月 5 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钢研高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近期监管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新《公司法》下董事、审计委员会制度变化、《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要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规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交易等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强调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钢研高纳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培训情况报告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本次培训人员为:吴思航(保荐代表人)、石伟。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钢研高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代表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理解其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钢研高纳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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