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长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长海,1972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导。曾挂职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主任助理、中国雄安集团法律合规部副部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现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暨新三板与新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
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监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首批调解员;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与评审专家;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三届法律专家库((高校法律专家)成员;雄安新区管委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商所期货与期权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制日报社首批聘任“法制日报社依法治国智库”专家;北京博
理事会理事长;北京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第二任秘书长、中铁资本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天街集团外部董事兼风控委员会副主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武长海 8 8 0 0 4 4
报告期内,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下述议案: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04 月 15 日
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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