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1:18:15 股吧网页版
钢研高纳: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1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4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党委......20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八章 监事会......35

第一节 监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 ......36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38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十一章 通知与公告......43

第一节 通知 ......43

第二节 公告 ......44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四章 特殊事项条款......47
第十五章 附则......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4〕943号文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公 司 社 会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7447282723。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09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aona Aero Material Co.,Ltd

英文简称:GAONA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

邮政编码:10008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696.156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同董事长的任免。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