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2号)批复,同意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钢研高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钢研高纳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 年 6 月 29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 775,137,7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 0.124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83 元/股。
(三)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1,823,850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2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协议》”)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约定。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中国钢研 21,823,850 279,999,995.50
合计 21,823,850 279,999,995.50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中国钢研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对象在限售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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