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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