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期间在公司
会议室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期间员工可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本次激励计划名单的相关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
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符合前述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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