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广州阳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18681696W。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00,000股,于2009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mprove Medical Instrument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801-8017室,邮政编码为 519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918.731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一)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二)法定代表人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三)在法定代表人缺位期间,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代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关爱人类健康”的理念,以极尽可能的技术与管理创新,打造具有顶尖优势的医疗产品和卓越的价值流管理,帮助全球医务人员实现患者更大获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主营项目类别: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货物进出口;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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