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3:17:24 股吧网页版
阳普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璐女士,1979 年生,博士学位,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并拥有法律职业资格(2002 年首届),2013 年入选湖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2019 年作为省唯一高校成员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访问研究员、技术专家,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评审专家,湖北省社科专家库成员。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部主委,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民革湖北省委会委员,湖北省民革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2021 年连任),湖北省税务局特约监察员,武汉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武汉大全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未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名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李璐 1 1 0 0 0 否 0

注:因公司董事补选,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日被选举
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任期期间,本人对提交至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

(3)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