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维护公司和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本人的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瑛女士,1978 年生,复旦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长期从事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和中国涉外法的教学和研究。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上海、武汉、珠海等地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职务,以及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未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名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刘瑛 7 2 5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任期期间,本人对提交至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事项及董事会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更会计政策、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参加了本次
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查阅共享信息了解掌握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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