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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0 20:27:13 股吧网页版
*ST天龙: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青龙苑158号楼

电话:0519-89990173 传真:0519-89990183

邮编:213000 网址:http://www.cwlawyer.cn/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陈丹丹、黄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基于核查工作,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已于 2026年4月 30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3:00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广收主持。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426,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 时 间 内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301 名 , 持 有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26,217,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5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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