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00:18:12 股吧网页版
*ST天龙:2、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72号-内控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72 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龙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天龙光电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龙光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支持天龙光电公司业务发展,向天龙光电公司无偿捐赠现金资产 2,500.00 万元,本次赠与事项为不附任何条件、不
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该捐赠资金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到账。经审
计确认,该捐赠资金不合规。基于谨慎性原则,天龙光电公司将上述捐赠资金从资本公积调整到其他应付款处理。上述事项表明,天龙光电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天龙光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天龙光电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
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6 年 4 月 29 日对天龙光电公司 2025 年财务报
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江苏华盛天龙
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