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刘建军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王广收先生组成,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担任,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广收先生自前任董秘项新周先生、财务负责人彭湃先生离任后,代行公司董秘及财务负责人职责。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
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列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1 2025 年 4 月 18 日
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 2025 年 4 月 23 日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
3 2025 年 8 月 24 日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 2025 年 10 月 20 日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5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兴华和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和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中兴华和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中兴华和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制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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