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20:37:12 股吧网页版
*ST天龙:关于接受关联方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 10.3.11 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披露《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
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 36,900,039.8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549.45 元;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51,638,347.8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53,506.03元。截止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17,609,716.43元。

3、本次现金捐赠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关于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 2025 年度净资产能否转正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宇历”)出具的《捐赠函》。为推动其与公司后续新能源开发项目的合作,维持公司上市地位,北京宇历决定向公司无偿捐赠现金资产 2,500 万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捐赠现金为北京宇历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捐赠现金已全部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北京宇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经公司审慎考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五)项之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3、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广收、郭泰然回避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 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5EAW89

注册资本 8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12 日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3 号楼 7 层 2 单元 120808

法定代表人 张闰阔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经营范围

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

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