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专项说明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24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382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龙光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956,210.40 元,未分配利润-1,070,856,533.62 元,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03,694.80 元,2024 年度合并经营现金流为-11,765,019.21 元。公司累计亏损数额巨大。
天龙光电公司在附注二、2 中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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