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宋东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由于第五届董事任期届满,已于2024年8月15日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宋东升,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巴黎 HEC 商学院 EMBA;1981 年-2004 年,
任职水电十一局,副局长;2004 年-2019 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总经理;2016年-2019 年,中国电建国际公司,总经理;2017 年-2019 年,国际新能源解决方案平台,理事长;2019 年至今,惠博普,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中成股份独立董事;2020 年-2024 年 8 月,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
应出席次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自参加通讯会议的次 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数
(二)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宋东升 2 2 0 0 否
2024年度,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本人共计参加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严谨审核。任职期内,在高管薪酬及考核方面经常为公司提供相关专业意见支持,并将该行业人员考核及薪酬的关键节点及时告知公司,对相关考核制度提出本人的修改意见,以此推动公司相关考核与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为公司的业绩提供支撑。本人定期与其他委员会委员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利用自身新能源行业积累的人脉资源,向公司推荐相关行业人才,同时,针对公司的选人用人标准,本人结合行业特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以保障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了解公司发展过程中在业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了监管机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的要求,与公司审计机构沟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及年报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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