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玉利)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玉利,中共党员,1985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在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建筑
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宁夏职工科技学院(财务会
计专业学习),现任职于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情形。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
应出席次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自参加通讯会议的次 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数
刘玉利 11 11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自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玉利 4 4 0 0 否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024年8月26日,对公司关于2024半年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2024年10月10日,对公司关于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一)同意公司关联方——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国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500万元,增资后,辽宁国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5.56%,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94.44%。(二)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辽宁同盛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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