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泰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8 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412,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 14.669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788,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4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623,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623,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623,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郭泰然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029,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2992%;
反对 1,37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6733%;
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241,3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4154%;
反对 1,374,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4406%;
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40%。
关联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高林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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