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29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ST 华谊 公告编号:2026-065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披露相关情况;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为
271.11 万元,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5,075.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87.21%,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达到披露标准。该部分案件全部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或被申请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案件具体信息见附件一。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最近进展情况公告如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案件具体信息见附件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五、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
预重整。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 07 破申 2 号
《决定书》、(2026)浙 07 破申 2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有序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谊电影”)收到债权人全息加(无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华谊电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申请对华谊电影启动预重整及
重整程序,并申请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件协同审理。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 07 破申 2 号之二《决定书》、(2026)浙07 破申 2 号之三《决定书》,决定对华谊电影启动预重整,并与公司协同预重整,确定由公司临时管理人同时担任华谊电影临时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华谊电影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及华谊电影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华谊电影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督促华谊电影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华谊电影收到金华中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尊重和充分考虑包括公司合法利益在内的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上述各方积极协商,寻求和解方案。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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