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16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ST 华谊 公告编号:2026-063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与产业投资人签署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产业投资人之重整投资协议》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产业投资人之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电影”)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华谊电影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金华中院关于受理公司及华谊电影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及华谊电影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及华谊电影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相关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一)202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金华中院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2026)浙07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三)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四)为在预重整期间查明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供重要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以及预重整实践惯例,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为公司预重整案提供审计、评估服务。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2026年5月18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华谊兄弟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五)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向金华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六)截至2026年7月6日报名期限届满,共有6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七)截至2026年8月6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共有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