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7 15:03:47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广东
转发
发表于 2026-05-15 17:26:12

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 同德 公告编号:2026-05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 4 月 20 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市中院”
或“法院”)决定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
进行预重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2026 年 5 月 6 日,忻州市中院作出《决定书》,指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预重整辅助机构”)。公
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6)。

3、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 年 4 月 20 日,忻州市中院作出(2026)晋 09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
案通知书》,决定对同德化工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指定同
德化工清算组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以及《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将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和遴选同德化工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同德化工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10 日,于 2010 年 3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代码为 002360.SZ,注册资本为 40,177.4248 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主营业务为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工程爆破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公司炸药产品及相应生产许可产能合计 6.8 万吨。2021年,为实现战略转型,由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在山西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主要布局 24 万吨/年 BDO(1,4-丁二醇)及配套 6 万吨
/年 PBAT(全生物降解塑料)产能。截至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投产。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由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不作为预重整辅助机构的任何承诺或保证,预重整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四)忻州市中院决定对同德化工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受理同德化工重整。如同德化工被裁定重整,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同德化工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同德化工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
资人,但管理人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同德化工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同德化工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