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水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九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遵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要求。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组织召开总经理会议;
(十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行使以下审批权限:
(一)批准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 10%的单项投资或资产处置(指收购、出售、置换,不包括设置抵押或其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
(二)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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