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华谊兄弟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孙公司同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 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应严格限制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或资产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代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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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二)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五)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大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并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需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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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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