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视重要程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以及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
(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重大不可抗力事件或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二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六)公司收购,包括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以及要约收购等;
(二十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十八)公司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
(二十九)公司回购股份;
(三十)公司高比例送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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