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华谊兄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委员组成, 委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华谊兄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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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并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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