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同时适用于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如适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第三条 所述公司或部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要支持审计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并自觉接受审计。审计部及审计人员
要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七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秘密;与被审计对象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按照授权提出处理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五)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组织、协商和任务的分解、下达以及审计结果的
汇总、反馈;
(六)为被审计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协调等保证与服务;
(七)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行为;
(八)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九)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部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十)审计委员会要求完成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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