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涛)
本人杨涛,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杨涛,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公司法专家、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分会副会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现任山西华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主要负责公司改制、并购重组、期货、旅游免税品销售、跨境电商、民商事诉讼等相关公司法律业务等,至今已执业 26年。曾经为太原刚玉、太原重工、潞安环能、成翼文化、君德集团等多家企业集团改制、上市及并购、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现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董事会现场参
会 11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11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期权事项进行了必要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
了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
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定期出席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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