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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