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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59:20 股吧网页版
华星创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是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长期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仓储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担保、财务报告、产品研发、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 内部控制体系情况

1、 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制度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支持部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对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进行了明确规范,各方独立运行、相互制约、权责分明,努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业务特点,建立了与规模及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组织结构,目前公司经营机构设置总经理一名,全面主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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