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星创业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是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长期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仓储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担保、财务报告、产品研发、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2% 营业收入2%<错报≤营业收入5% 错报>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2% 资产总额2%<错报≤资产总额5% 错报>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
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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