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5-031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该项会计政
策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
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对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3,415,926,074.79 4,080,991.13 3,420,007,065.92
销售费用 128,140,774.19 -4,080,991.13 124,059,783.06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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