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立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杨立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咨询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辽宁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副所长、辽宁中宜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行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立杰 9 9 0 0 否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立杰 3 3 0 0 否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 2024 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附件所示。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积极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并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开展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 3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同时出席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事项的讨论,
充分了解进度、实施影响等情况,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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